事项名称: | 成都市个人直补培训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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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监管、审核 | 办理时间: |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就业培训 |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首问责任人: | ||
办理地址: |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监管、审核 | ||
前置条件: | 已参加个人直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
法定依据: | 《成都市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43号 《成都市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42号) 《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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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组织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就业需要,结合就业市场情况,通过市人社局发布的补贴培训目录和培训机构信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培训。 (二)培训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就读的在蓉普通高校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培训指导,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和相应的培训机构,填写《成都市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附件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四维系统”,为培训对象发放实名“成都市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卡”(系统下载,下同)。 (三)报名注册。培训对象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培训登记卡”,到自主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与学员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个人直补补贴培训协议》(附件3),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学员注册情况通报学员所属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并根据公布的收费标准和《个人直补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收取培训费。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培训考核。个人直补培训考核按照技能鉴定考核标准进行。 (六)补贴标准。个人直补培训按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补贴审核: 培训者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理补贴培训申请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向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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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报时需递交:《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成都市藏区(彝区)“9+3”毕业生就业优惠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人员,可不提供此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成都市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导出)、《成都市培训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