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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学习习总书记来川视察讲话精神
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关于培训就业的主体
(一)培训就业组织工作机构
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团市委。
(二)培训就业具体实施机构
1、具有资质、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
2、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三)培训对象
有培训就业意愿的我市持就业培训券大中专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62号)第二条 2009年3月31日
相关文件: